Q & A
Q:為什麼成立刑事警察科?
A:為了符合專科學校分科教育的理念,79年經教育部核准設立「刑事偵查科」,落實分科教育,85年改為「刑事警察科」,置主任一人由教授、副教授或警正以上教官兼任。首任科主任為陳金水教官;第二任為陳汝晉教官;第三任為曾英哲教官;第四任為莊忠進教官;第五任為副教授林佳璋,第六任為警監教官呂明都;第七任(現任)為副教授吳啟安。科辦公室位於本校樹人四樓,現有教師3位(包含教官1位,教師2位),均具有博士學位。
Q:刑事警察科之課程的設計:
(一)依教育部規定各科課程分為「共同科目」、 「專業基礎科目」、 「專業核心科目」、 「校訂必修科目」及「校訂選修科目」等。
(二)共同科目:為拓展全人教育,加深學生知識廣度,於通識課程上,藉由各種探索人文、社會及自然等不同面向之知識,厚植學生人文素養、增進美學感知、提升終身學習之興趣與能力,開設多門科目,計分為語文課程、社會科學、自然科學、人文藝術等 4 大類。
(三)專業科目:
除培養一般行政警察職能外,著重刑事警察偵查實務工作,加強刑事鑑識與採證能力,培養刑事偵查專業職能,課程包括:行政法、警察法規、警察勤務、刑法、刑事訴訟法、犯罪偵查學、交通法規與實務、交通事故處理實務、資通科技偵查、通訊監察實務、刑事警察業務與刑案移送書作業、偵訊與筆錄製作、犯罪預防、性別平等與性侵家暴處理、家庭暴力案件執法實務、性侵害及性剝削案件執法實務、警政資訊系統應用與實務、執勤安全操作程序及危機談判等,增進警察行政及灌輸刑事警察專業職能,並結合各階段警政工作重點、治安情勢及實務需求等,以充實依法執勤能力,培養基層刑事警察人員。
Q:本科教育概況:
A:
為符合刑事警察的執法職能,本科教學重在與警察實務接軌;警察專業知能與實作能力的精進,為本科發展重點:
(1) 專業課程
本科是警察組織新進基層人員的主要產出者,著重一般基層警察實務工作,實用警察法令及警察學術理論,課程包括:行政法、警察法規、警察勤務、刑法、刑事訴訟法、犯罪偵查學、交通法規與實務、交通事故處理實務、偵訊與筆錄製作、犯罪預防、性侵家暴處理等。並利用專業教室或情境教學中心設施,進行實作場地示範、模擬、演練,寒、暑假並至警察實務單位實習,俾使理論與實務能接軌。以強化警察專業職能,結合各階段警政工作重點、治安情勢及實務需求等,充實依法執勤能力,培養適格、適任的基層警察人員。
(2) 警技能課程
配合警察實務需要,精研射擊、柔道、綜合逮捕術、組合警力訓練、游泳、駕駛自小客等執勤技能,並培養旺盛精神,鍛鍊強健體魄與堅忍不拔之毅力,以養成執行警察勤務的核心職能。
(3) 品德精神教育
A. 全人教育的核心價值
使學生充分並完整發展個人潛能,提供探究身心潛能的機會,兼重思考與操作、觀念與實踐、欣賞與創作的學習導向。
B. 活化品德的教育內涵
透過各項活動設計,刺激學生對品德倫理情境的想像與敏感度,進而分析判斷,勇敢面對情境兩難的責任感與道德感。。
C. 構築溫馨的校園倫理
適切提供關懷、信賴與尊重的溫馨校園情境,倡導校園倫理,增進師生、團隊的群己關係,融入式的營造優質的精神品德教育學習環境。
D.課程融入的完整學習
融入課程策略是將生命教育、警察倫理學、警察人際關係、法紀教育等人格教育、生活教育、價值觀等融入課程,以提升學生的知識承載及型塑恢弘的氣度。
Q:本科畢業學生未來工作內涵?
A:
原則上本科畢業學生以派任刑事單位服務為主,但若同學有意願前往第一線派出所服務,亦可依其意願前往派出所服務。